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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

类别:新闻资讯访问量:编辑:admin)日期:2018-02-28 15:17

琼人社发〔2017〕162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按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14元,年平均工资为62568元(=5214×12)。各市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我省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附件:2016年度各市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6年度各市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单位:元

市 县

月平均工资

全 省 5214
海口市 5169
三亚市 5419
三沙市 5805
五指山市 5387
文昌市 5656
琼海市 4821
万宁市 4803
定安县 4604
屯昌县 4772
澄迈县 5886
临高县 4674
儋州市 5392
东方市 5179
乐东县 5481
琼中县 4631
保亭县 4967
陵水县

5424

白沙县

4411
昌江县 5530
洋 浦 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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